M108-休姆 / 休謨 的宗教觀和著名的 破因果論證 與近代物理加上龍樹的中西方比較哲學論文轉貼

吳宗聰 (Tsung-Yin Wu)
18 min readMar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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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姆 / #休謨 的宗教觀和著名的 #破因果論證 與近代物理

之前介紹近代物理的兩大分之時提過休姆 / 休謨 破因果論證,因為東方宗教的佛教的關係,休姆偶而會被提到。事實上,休姆破的”因果”是 #科學因果律 ,當然如果有所謂的佛學因果律,或許也因此不成立吧!但是既然提到宗教,我想必須要提到的是休姆的宗教觀和”宗教信仰。”

//大衛·休謨(David Hume,1711年5月7日-1776年8月25日[1])是蘇格蘭的哲學家、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他被視為是蘇格蘭啟蒙運動以及西方哲學歷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雖然現代對於休謨的著作研究聚焦於其哲學思想上,他最先是以歷史學家的身分成名。他所著的《英格蘭史》一書[2]在當時成為英格蘭歷史學界的基礎著作長達60至70年[3]。

歷史學家們一般將休謨的哲學歸類為徹底的懷疑主義,但一些人主張自然主義也是休謨的中心思想之一。研究休謨的學者經常分為那些強調懷疑成分的(例如邏輯實證主義)、以及那些強調自然主義成分的人。

影響休謨的人:經驗主義者約翰·洛克和喬治·貝克萊的深刻影響,也受到一些法國作家的影響,他也吸收了各種英格蘭知識分子如艾薩克·牛頓、法蘭西斯·哈奇森、亞當·斯密等人的理論。//

休謨影響的人:伊曼努爾·康德、愛因斯坦(自稱)…等。

本次相關理論:

一、破因果論證(因果非絕對,只是恆常連結,成立為機率,以後可能會改變。)

//在十八歲時休謨的哲學研究獲得了重大突破,使他得以讓自己徹底面對這個「全新的思考領域」,也使他下定決心「拋棄其他所有快樂和事業,完全奉獻在這個領域上。」[4]休謨並沒有說明這個重大突破為何,但一般推測很可能是他在因果上的理論 —

亦即我們對於世上因果關係的認知是取決於我們的情緒、習俗、和習慣,而不是取決於理性、也不是取決於抽象、永恆的自然定律。

在那個時代,一個貧窮的蘇格蘭人能選擇的生涯途徑相當少,休謨面對的是成為家庭教師或是成為商人的職員這兩個選項,他最後選擇了後者。

休謨主張大多數人都相信只要一件事物伴隨著另一件事物而來,兩件事物之間必然存在著一種關聯,使得後者伴隨前者出現(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 — 它在那之後而來,故必然是從此而來)。休謨在《人性論》以及後來洛克的《人類理解論》一書中反駁了這個理論,他指出雖然我們能觀察到一件事物隨著另一件事物而來,我們卻並不能觀察到這兩件事物之間的關聯。而依據他懷疑論的知識論,我們只能夠相信那些依據我們觀察所得到的知識。休謨主張我們對於因果的概念只不過是我們期待一件事物伴隨另一件事物而來的想法罷了。

「我們無從得知因果之間的關係,只能得知某些事物總是會連結在一起,而這些事物在過去的經驗裡又是從不曾分開過的。我們並不能看透連結這些事物背後的理性為何,我們只能觀察到這些事物的本身,並且發現這些事物總是透過一種經常的連結而被我們在想像中歸類。」(Hume, 1740: 93)

也因此我們不能說一件事物造就了另一件事物,我們所知道的只是一件事物跟另一件事物可能有所關連。休謨在這裡提出了「恆常連結」(constant conjunction)這個詞,恆常連結代表當我們看到某件事物總是「造成」另一事物時,我們所看到的其實是一件事物總是與另一件事物「恆常連結」。因此,我們並沒有理由相信一件事物的確造成另一件事物,兩件事物在未來也不一定會一直「互相連結」(Popkin & Stroll, 1993: 268)。我們之所以相信因果關係並非因為因果關係是自然的本質,而是因為我們所養成的心理習慣和人性所造成的(Popkin & Stroll, 1993: 272)。//

今日的心理學的確有證明一些因果關係世人自己想出來的。(言下之意,今日的科學是相信科學因果律的存在。)個人認為休姆的理論犯了一個全稱上的錯誤,”人類認知的因果”只存在”不絕對的因果關係”不代表”沒有人類沒認知的絕對的因果關係”存在,”而不是所有的因果關係都不存在。更不用說他不可能是理解今日科學的量子力學才會有所體悟。

//休謨提出的這個說法有力駁斥了因果關係理論,在休謨之後的一些哲學家如伯特蘭· #羅素 還完全拋棄了因果關係的概念,只將其視為一種迷信。但從這裡也產生了因果的問題 — 我們對於因果連結的認知是從何而來的?而我們又能認知到怎麼樣的連結?這個問題至今仍沒有一定答案。休謨主張人類(以及其他動物。 Ex. 狼有因果關係觀念[13])都有一種信賴因果關係的本能,這種本能則是來自我們神經系統中所養成的習慣,長期下來我們便無法移除這種習慣,但我們並沒有任何論點、也不能以演繹或歸納來證明這種習慣是正確的,就好像我們對於世界以外的地方一無所知一樣。//(P.S. 或許因果關係觀念非正確,但有實用性,可以增加生物存活率。)

P.S. 羅素和愛因斯坦同期,他也繼承休姆認為科學因果律是迷信,我猜可能受到近代物理的影響,因為近代物理如之前所說,”科學因果律”是量子力學的機率性質在大數定律下形成的假象。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恆常連結」的理論一般被認為是休謨所提出的,可能有其他哲學家早在休謨之前便已提出類似的概念。中世紀哲學家邁蒙尼德(Moses Maimonides)的著作中便舉出了幾名同樣不相信「因果關係」的伊斯蘭哲學家,他在Guide for the Perplexed一書裡這樣寫道:「簡而言之:我們不應該說『這個』是造成『那個』的原因。」從這些伊斯蘭哲學家的角度來看,造物主所創造出的任何東西都是獨立而不相連的,因此這些事物間並沒有一定的連結。//

伊斯蘭哲學家提出的”造物主所創造出的任何東西都是獨立而不相連的,因此這些事物間並沒有一定的連結”並非是休姆的理論,休姆的理論並不認為有創世神(見下面)。並且這也與中國思想不同,中國思想和這些伊斯蘭哲學家的觀點剛好”完全相反”,是所有的事情都有連結( #萬物交感 / #交感作用 / #玄學交感作用 / #天人感應 )。

這伊斯蘭哲學家的觀點我想有點類似廣義相對論-過去、現在和未來都存在,因此沒有時間關係,但是廣相是類似中國思想-萬物交感,並不是萬物獨立。並且今日的科學雖然認為因果關係是巨觀下的結果,但是認為他在巨觀下是存在的(當然今日科學結論未必正確),並且可以提出的是,因果律分成順因果律(一般所謂的因果律)和逆因果(譬如目的論),所謂的”因果”是不是一定”和時間有關係?”並且如果逆都成立,所以因果其實只是一種關聯?如果過去、現在和未來同時存在,時間只是幻覺,”因果”是不是超脫時間的存在?

我想因果可能類似符號形式邏輯,由因推出果,其實果已經邏輯蘊含在因之中,在特定的符號邏輯所給定的條件下,由因一定會推出果,這或許就是真正的因果關係,所以萬物是交感的。但是現實中,我們並不能掌握所有的因,所以以人類知道的因所推出的果,並不一定成立,可能會在以後不成立,也就是休姆所說的恆常連結。也就是說,我認為真正的因果關係(了解真正的因有哪些)和人類所認知的因果關係(人以為會造成某些果的因)並不是一樣的東西。

真正的因果應該是世界的結構,某一時刻的結構(因)自然蘊含下一時刻的結構(果),或許用魔術方塊(Rubik’s cube)比較好理解,一個狀態的魔術方塊(因之一),受到某個方向的施力(因之一),會變成另外一個狀態的魔術方塊(果)。而宇宙就是一個類似”魔術方塊+一組力”的東西,就是會自動變化的東西。所以整體世界自動會改變,不需要外力介入,在這其中改變的過程結構間的互相作用,我想才是真正科學追求的因果(絕對的),而不是我們人類以人類觀點找出的因和果(只是休姆所謂的恆常連結),這是一種無法用言語或是公式描述,只有用世界本身可以描述世界本身的”真正因果關係。”

譬如:2+3=5,左邊就可以得到右邊(所以由因可以推出果),右邊也可以得到左邊(所以由果也可以推出因)。但是因果是有方向性的(時間之箭),或許是上面的式子加上一個規則,”由數字多到數字少”。現實中物理的熱力學第二定律,內容是宇宙的亂度(熵)只會越來越大,也就是時間之箭,或許因中蘊含果,但是變化有方向性,就是類似這類的定律所影響的。但是我是滿懷疑世界上是否有絕對的東西存在就是了,熱力學第二定律是絕對的,但是目前科學因果律應該不是絕對的,因此兩者不會是一樣的東西。(可能是微觀和巨觀)

P.S. 是否廣相的因果關係前提(?)和熱力學第二定律是巨觀的結果?也就是科學因果律是某一個機率空間中發生的宇宙中存在的因果事件(不是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在微觀-量子力學和巨觀-廣義相對論都遵守),如果宇宙沒有如此發生而是別的結果,則會有別的因果事件發生?

網路上看到和中國思想相關的片段:此说认为因果疑难来自“因与果是连续的或不连续的?因中是涵有果的成分,或是莫有?”的争论。这在印度哲学中各派争论很激烈。印度哲学中的常识派及他派哲学、佛家的大乘空宗或三论宗都认为因果观念是虚妄的法执,无论是“因中有果”还是“因中无果”都与经验相违。进而从根本上否定因果观念本身。[12]

假設我是一個萬能的人,我要描述你,無論我用什麼公式或是筆墨,我給的描述(形式)永遠不會等於你本身,我要描述你只有變出一個你才可以描述你。即使我是萬能的也是如此,只有你本身可以描述你本身,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完整的描述你本身。

我的一些結論:人所認知的因果關係應該不只一種 1.因中有果的人類認知因果關係:為真正的因果關係,類似符號形式邏輯,因一定導致某些果。並且如果這個世界的結構-道其實是個幻覺,則其實道是可以超脫的-是個空。所以就儒釋道的看法,雖然成佛是最終目的,但是停留在道的層級也是可以,就是道教的鬼神。 2.因中無果的人類認知因果關係:是人類以為的假因果關係,如果被觀察到只是休姆所謂的恆常連結,未來可能會不成立。亦即我們對於世上因果關係的認知是取決於我們的情緒、習俗、和習慣,就是今日心理學中所謂的人所以為的因果關係,就是我所謂超脫因果的心理學層次。

網友聽了我的說法以後,貼出了廣義相對論的因果關係…:

其實要把時空定義一個因果結構是很複雜,我這邊是指廣義相對論的內容,對於量子力學的情況我不熟,雖然我也不敢說廣義相對論的情況我熟,但是我知道在討論時用到很多數學,而不是只靠一些論述而已。

我把書上那一章放上來 你有興趣可以翻翻看 看那些物理學家是如何用數學描述 不過看不懂是正常的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pcRU3wR4607kzccFHOnMh3ur03ESy0Nf/view

二、對 #宗教奇蹟 / #神蹟 的看法(同他對因果的看法,因為機率而產生…。)

同他對因果的看法,他也認為所謂的宗教奇蹟是出自於機率產生的現象。以台灣民間信仰的託夢為例,這種台灣 託夢 破案在台灣常常發生:

一個警察夢見一個人和他說自己叫什麼名字,並且被誰殺死埋在哪裡。結果警察去挖還真的有,那個人也長得和夢中一樣,名字也一樣,犯人也一樣。

休姆的意思是說這些都是巧合。….我聽他在說…。

三、對宗教的看法與信教 (否定來世但是被強迫信教…。)

休謨早期寫下的論文「論迷信與宗教」就已經立下了幾乎所有他之後有關宗教歷史的著作根基。在休謨那個年代,想批評宗教信仰的人仍然必須抱持謹慎的態度,舉例而言僅在休謨出生的15年前,一名18歲的大學生Thomas Aikenhead只因為評論基督教是「胡說八道」便被教會起訴,最後還被定罪以褻瀆罪名處以絞刑。因此休謨也是只以轉彎抹角的方式表達他的理論,大多是以虛構的角色在對話錄中呈現。

休謨一直沒有承認自己是《人性論》一書的作者,直到1776年他去世的那年為止。

1734年,在於布里斯托經商數個月之後,休謨前往了法國安茹的拉弗萊舍(La Flèche)旅遊,在那裡休謨經常與來自Prytanée軍事學校的耶穌會學生進行哲學討論,勒奈·笛卡爾也是這所學校的畢業生。在那裡定居的四年中休謨替自己訂下了生涯計畫,決心要「過著極其簡樸的生活以應付我那有限的財產,以此確保我的獨立自主性,並且不用考慮任何除了增進我的文學天分以外的事物。」[5]在法國定居時休謨也完成了《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書,當時他年僅26歲。雖然現代的學者們大多將《人性論》一書視為是休謨最重要的一本著作、也是哲學歷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但此書剛出版時並沒有獲得多少重視。休謨在記載到當時自己缺乏大眾重視時這樣寫道:「媒體對這本書的反應是一片死寂,甚至連對那些狂熱的讀者群都沒有半點交代。不過我本來就養成樂觀而開朗的個性,很快就從這樣的挫折裡站了起來,並繼續在鄉下努力的進行研究。」他繼續寫下了《人性論摘要》一書,但沒有寫出自己的名字,他試著縮短並精簡他之前的冗長著作以吸引更多讀者,但即使經過這樣的努力,他依然沒有成功使《人性論》一書重獲重視[6]。撰寫《人性論》的艱辛過程使得年輕的休謨近乎精神錯亂,為了回復正常的思考能力,休謨決定暫時返回平凡生活[7]。

他的論文《論自殺》和《論靈魂不朽》、以及他的《自然宗教對話錄》(Dialogues concerning Natural Religion)一書都是在他死後才出版(分別在1778和1779年出版),這些著作也都沒有註明休謨或是出版商的名字。休謨為了掩藏自己作者身分而做出的這些安排也使得今天學者們對於休謨究竟是自然神論者或是無神論者仍有極大的爭議。不管如何,在當時有關休謨是無神論者的傳言的確使得休謨求職時四處碰壁和受阻。

1745左右,休謨開始撰寫他的歷史鉅作《大不列顛史》(The History of Great Britain)一書[8],這時休謨遭到教會指控為異端,休謨的一名年輕朋友以教士身分挺身替他辯護,主張休謨身為無神論者是屬於教會管轄的範圍之外。儘管後來休謨被判無罪,格拉斯哥大學仍然拒絕了休謨擔任哲學教授的申請,這可能也是因為另一名正大力批評休謨形上學的哲學家Thomas Reid刻意阻撓所造成的。依據休謨的自傳,要直到他在1752年回到愛丁堡後「律師公會才讓我成為他們的圖書館館長,擔任這個職位只能獲得很少的薪水,但卻讓我有機會接觸一個這樣龐大的圖書館。」律師公會圖書館的豐富資源使休謨得以繼續他在《大不列顛史》上的研究。

這本書的寫作持續了15年,寫成時已超過了一百萬字,最後從1754至1762年間分成六冊發行。在這段期間休謨參加了由詹姆斯·伯尼特(James Burnett)創辦的教規門講會(Canongate Theatre),藉此也認識了其他許多當時在愛丁堡的蘇格蘭啟蒙運動哲學家。從1748年開始他擔任了聖克萊爾將軍的秘書長達三年,同時一邊撰寫他的《人類理解論》一書(An Enquir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然而和前幾本書一樣,這本書在當時出版時也沒有獲得重視。

休謨曾向朋友提及一次他在偶然間被「轉化」為基督徒的過程:當他前往監督自己新居建築工地的途中跨過愛丁堡市中心一片剛乾枯的湖泊時,他不小心滑入了泥沼中,由於身型肥胖而爬不出來被困在了那裡。這時一些賣魚婦人剛好路過,看到了休謨的窘境,但她們很快便認出他是那位知名的無神論者,於是拒絕救援他,直到休謨答應要成為一名基督徒、並且被迫在泥沼中朗讀主禱文和信經之後,這些壯碩的賣魚婦才將他拉起。休謨事後向朋友開玩笑道這些賣魚婦是「他所遇過最聰明的神學家了」。[9]

從1763年至1765年間休謨擔任巴黎的哈特福伯爵的秘書,在那裡他受到了伏爾泰的欽佩並且被捧為巴黎社交圈的名人。同時他也認識了讓-雅克·盧梭,兩人最初成為要好的朋友,但最後因理念不合而分散。休謨這樣描寫他的巴黎生活道:「我真的時常想回歸愛丁堡那平凡而粗糙的撲克牌俱樂部…以矯正並緩和這段時間以來那麼多的感官刺激。」在1768年休謨回到愛丁堡定居。到了1770年左右,隨著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康德誇讚道是休謨讓他從「教條式的噩夢」中覺醒,休謨的哲學著作開始獲得大眾的注意,也是在那之後他才獲得了他一輩子都沒有獲得的聲譽。

詹姆士·包斯威爾在休謨去世的前一周拜訪了他,休謨向包斯威爾透露他堅定的將人在死後還會有來生的理論視為「最不合理的迷信」[10]。休謨替自己寫的墓誌銘是:「生於1711,死於[……] — 空白部分就讓後代子孫來填上吧。」休謨在1776年去世後被埋葬在他生前所安排的「簡單的羅馬式墓地」,地點位在愛丁堡卡爾頓山丘(Calton Hill)的東側,俯瞰山坡下他位於城內的老家。

休謨最終以一個評論家和歷史學家的身分聞名,他龐大的《大不列顛史》一書敘述了從撒克遜王國到光榮革命的歷史,這本書一出版便成為暢銷書。在這本書裡休謨將政治體制下的人民形塑為一種文化習俗的產物,這些人傳統上傾向於服從既有的政府,只有在面對無法確定的情況時才會尋求改變。從這個觀點來看,只有宗教的差異才能使人偏離他們的日常生活、開始關注政治的事務。

四、對創世神的看法

與其有一個複雜大腦的神創造一個複雜的世界,不如一開始就只有一個複雜世界的存在。

個人認為,休姆所謂一開始就存在的複雜世界,類似泛神論,或是中國思想的哲學神學至上神- #道 ( #中國哲學本體 #中國思想本體 #中華文化本體論 )。雖然他本人並不認為有神,他是個”被強迫相信宗教的無神論者吧!”

我的一些結論:人所認知的因果關係應該不只一種 1.因中有果的人類認知因果關係:為真正的因果關係,類似符號形式邏輯,因一定導致某些果。並且如果這個世界的結構-道其實是個幻覺,則其實中華文化本體-”道”是可以超脫的-是個”空”。所以就儒釋道的看法,雖然成佛是最終目的,但是停留在道的層級也是可以,就是道教的鬼、神仙。 2.因中無果的人類認知因果關係:是人類以為的假因果關係,如果被觀察到只是休姆所謂的恆常連結,未來可能會不成立。亦即我們對於世上因果關係的認知是取決於我們的情緒、習俗、和習慣,就是今日心理學中所謂的人所以為的因果關係,就是我所謂超脫因果的心理學層次。

#穎中哲66 #隋唐佛學 #佛學因果律 #因果律 #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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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姆 / #休謨 的資料時剛好看到的 #中西比較哲學 #中西比較

臺大佛學研究‧第十五期
民 97 年 6 月,臺北:臺灣大學文學院佛學研究中心
頁 85–138

#龍樹 與休姆對有神論的批判 龍樹與休姆對有神論的批判
之比較研究∗

劉嘉誠
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教師

#穎中哲72 #中國哲學現代化 #中國思想現代化 #中華文化知識論 #中華文化本體論#道 #中華文化神學

歡迎大家討論。

參考資料: [1]4月26日是休謨依據儒略曆的生日,他在格里曆的生日是5月7日

[2]6 vols., (London: Andrew Millar, 1754–1762).

[3]Thomas Babington Macaulay, 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Accession of James II, 5 vols. (London: Longman, Brown, Green and Longmans, 1849–1861) [1]; David F. Norton, ed. The Cambridge Companion to Hume (Cambridge: 1993), p. 211.

[4]Hume, D. (1774) A Kind of History of My Life

[5]Hume, D. 1777 My Own Life: The Life of David Hume, Esq, Written by Himself, London ,1777

[6]My Own Life

[7]「很幸運的,雖然理性並無法驅除我腦中哲學的憂鬱和精神錯亂,大自然本身達成了這個目標。透過放鬆這個腦袋或透過一些娛樂消遣,使我獲得愉悅的感官刺激,消除了所有這些惱中的怪念頭。我會吃吃東西、或是下下棋、與人聊天、與我的朋友度過美好時光;而在經過三四個小時的娛樂後,我才會回到那些哲學思考中,發現我的腦子竟是如此的冷酷、如此節制而可笑,讓我體悟到我不應該再從事這種活動了。」 存檔副本. [2007–06–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8–24).

[8]Hume, D. (1754 -56) London. The History of Great Britain

[9]Maitland Club, Caldwell Papers II, p.177n.

[10]Boswell, J. Boswell in Extremes, 1776–1778

[11]wikipedia

[12]什么是休姆的「破因果论证」?路人乙 | 06–02–11 https://iask.sina.com.cn/b/3673200.html

我個人相信因果,但是認為因果可以超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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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聰 (Tsung-Yin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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